当前位置: 古诗文网---> 知识---> 单位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公司交通车辆使用费的管理规定?)

单位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公司交通车辆使用费的管理规定?)

  作者:   古诗文网   类别:    知识     发布时间:  2024-02-29    点击:  295 次

单位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网上有关“单位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公司交通车辆使用费的管理规定?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为加强我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更好地贯彻执行“交通法规”,制定了相关规定,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单位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单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单位道路交通安全责任,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国务院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421号、《云南省人民 ***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档案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3〕3号等规定,结合普洱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普洱市辖区单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单位是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居民委员会以及其他组织。

第三条各单位应当认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职责与义务,深化“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创新管理机制和管理方法,切实加强单位交通安全管理。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单位车辆、职工私家车辆及驾驶人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确定一名专 *** 道路交通安全员,专门负责所属单位车辆及驾驶人的基础资讯和日常教育管理,及时将道路交通安全部署要求传达到所属驾驶人。

第六条各县区应当在普洱市道路交通安全协会下设分会,拥有10辆以上私家车的单位可以纳入分会管理,并将私家车纳入社群综合管理,强化社会车辆及驾驶人日常教育管理工作。

第七条道路交通安全协会、分会、社群应当明确管理人员,落实工作职责、工作措施,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社群管理。

第三章安全责任

第八条各级人民 *** 应当加强辖区单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对辖区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查,并纳入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

第九条各职能部门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对本系统、本行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监管责任,将安全措施分解细化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个责任人,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长效机制。

第十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作为道路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层层落实安全责任,严格落实人员配置、安全投入、管理职责、制度机制。

第十一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领导、每个部门、每个环节、每个驾驶人。

第十二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落实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责任、校园内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和学校组织外出活动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把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落实到每个学校幼儿园、每个班级、每个学生家长。

第四章保障机制

第十三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管理、车辆排程使用和维修保养、专项检查、年度交通安全考核奖惩等制度,对车辆使用、日常维护、排程安排、停放管理、维修保养,驾驶人管理、安全文明教育、年度考核等方面做出具体的规定。

第十四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规范和完善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管理的流程,安排专项管理经费,用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专项支出。

第十五条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学生上下学和学校组织外出活动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车辆及驾驶人数量,合理安排交通安全经费,用于交通安全管理装置购置、维修、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奖励等专项支出。

第十七条各单位应当加大先进科技管理装备的投入使用,全力提升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水平。

一鼓励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投入使用车载卫星定位、道路危害识别及安全语音提示等先进科技管理装备,加大单位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力度。

二道路运输企业应当严格按规定对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危化品运输车和农村客运车辆,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长途客车同时安装车载视讯装置,并不断加大道路危害识别及安全语音提示等先进科技管理装备的投入使用,做到对危险点段的语音预警、超速报警、分段限速提示、安全资讯提示,切实加强客运车、危化品运输车行车安全风险预控。

第五章宣传教育

第十八条各单位应当落实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制度,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驾驶人、干部职工参加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教育活动,开展好“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五月交通安全宣传月的宣传,切实加强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普及教育、重大节庆文明安全出行教育,推动驾驶人、干部职工做遵章守法、文明行车的带头人。

第十九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管理干部、驾驶人、职工参加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教育活动,通报各地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认真分析企业内部交通安全形势和存在的安全隐患,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增强驾驶人的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遵章守法的自觉性。

第二十条学校幼儿园应当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并在召开校会、班会期间,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应当结合实际采取措施加强交通安全文化建设。

第六章监管督查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监管。

一落实车辆及驾驶人台帐管理制度。建立机动车、驾驶人“一车一档、一人一档”台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落实车辆维修保养制度。定期开展车辆安全效能状况分析,按照不满1年、1年以上5年以下、5年以上10年以下、10年以上四个年限基段,建立车辆安全寿命周期管理档案,分类进行大修、小修及保养,并明确专人对车辆维修、保养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

三落实车辆安全检查制度。拟执行长途运输任务的车辆应当到专业修理厂进行全面的检查,所有运营车辆应当每月到修理厂进行一次月度安全检查。

四落实驾驶人招聘制度。严把驾驶人招聘质量关,为单位提供高素质的驾驶队伍。

五落实车辆及驾驶人排程使用制度。有车单位严格执行长途用车审批、安全提示制度,及时掌握驾驶人可能影响行车安全的因素。无车单位应当向合法租车公司行租赁车辆及驾驶人,并由负责安全管理的领导稽核后签订租赁协议,出租方应当确保用车安全。

六落实专 *** 驾驶人培训制度。对专 *** 驾驶人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意识和岗位驾驶技能培训,提高驾驶人的安全意识、驾驶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七落实校车或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制度。学校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校车管理使用的相关规定;教育、公安、交运、安监等有关部门应当认真履行校车或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管,落实驾驶人行车安全管理制度,单位带车领导、带车负责人应当对行车全过程进行全方位安全监管,有效预防驾驶人酒后驾驶、超速行驶、强超强会、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道路运输企业应当落实车载卫星定位监控平台监管制度。实行监管平台专人值守、24小时动态监管和企业负责人带班,及时传送安全警示资讯,保证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工作正常、监控到位。其他有条件的单位应当逐步落实。

第二十四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落实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应当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检查制度,检查责任、制度、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和整改。

一道路运输企业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全方位的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检查。

二其他单位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交通安全专项检查。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应当自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并及时对监督检查中提出的事项进行整改,全面消除本单位各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第七章考核奖惩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应当严格落实单位内部安全防范责任制和奖惩制度。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应当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评价领导干部或专 *** 安全员、驾驶人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

第八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九条单位违反安全责任制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监、公安、交运等职能部门可以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未履行安全责任制或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被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

二存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并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或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的。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除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外,按干管许可权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第三十一条单位所属车辆及驾驶人发生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或发生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由相关部门进行曝光。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各县区应当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县区单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安全责任。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公司交通车辆使用费的管理规定?

第一条 公司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二条 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第三条 司机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第四条 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第五条 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第六条 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第七条 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第八条 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第九条 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爬头、紧跟、争道、赛车等)。

第十条 司机因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第十一条 车内不准吸烟。本公司员工在车内吸烟时,应有礼貌地制止;公司外的客人在车内吸烟时,可婉转告知本公司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

第十二条 司机对乘车人要热情、礼貌,说话应文明。车内客人谈话时,除非客人主动搭话,不准随便插嘴。

第十三条 接送员工上下班的司机,要准时出车,不得误点。

第十四条 上班时间内司机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在司机室等候出车。不准随便乱窜其他办公室。有要事确需离开司机室时,要告知管理人员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外出回来,应立即到管理人员处报到。

第十五条 司机对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总办主任反映。

第十六条 司机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管理人员,并说明原因。

第十七条 不论什么时间,司机身上必须带传呼机。对公司领导或管理人员的传呼,应尽快复机。情况特殊确实不能复机的,事后一定要说明原因。

第十八条 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适当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第十九条 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学开车。

第二十条 司机全年安全行车,未出交通事故的,给予奖励500元。

第二十一条总办每月负责对司机进行考核,将考核等级作为每月发放浮动工资的依据。对于工作勤奋、遵守制度、表现突出的,可视具体情况给予嘉奖、记功、晋级等奖励;对工作怠慢、违反制度、发生事故者,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记过、降级直至除名处理。

四、车辆肇事处理办法

1、经理部的车辆,每月报销一次车辆使用费,跨月费用,不再报销,修车费用,同时必须附有加盖公章的“修理清单”作为附件。

2、采购部门的车辆使用报销,按消费次数报销,跨月费用,不再报销,修车费用,油费,按实报实销。

3、车辆使用报销票据背后必须注明,经手人,日期,用途,目的地。报销时经手人填写报销凭证,粘贴票据(经理人原除外)交财务会计人员复核,经上级领导审核后,通知财务部门出纳给予报销。

4、公司其他车辆使用报销规定,经上级领导同意,才能报销。

5、公司租用车辆按实报实销,包括车辆维修,车辆折旧。

6、公司员工不得无原由始用公司车辆,其他部门需使用车辆,需向车辆管理人说明原由,才能借用。

7、公司员工使用公司车辆办理个人业务所发生的车辆一切费用由个人承担。

8、公司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如有交通罚款,交通事故;由公司上级领导查明原因,属于正当行为的罚款,公司给予一定比例报销,如属于个人行为喝酒等禁止行为而交通罚款由个人自行承担。

9、为了公司人员使用车辆安全,公司人员不允许醉酒驾车,违规者罚款2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对城市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确定管理目标,制定实施方案。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第一节 机动车第四条 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第五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应当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车型的,还应当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第六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有问题,制造厂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的。

  申请机动车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证明、凭证,属于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情形之一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属于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同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的姓名(单位名称)或者****变更的,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第七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及时办理转移登记。

  申请机动车转移登记,当事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第八条 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抵押登记。第九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报废期满的2个月前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该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因机动车灭失申请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第十条 办理机动车登记的申请人提交的证明、凭证齐全、有效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办理登记手续。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机动车登记。第十一条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丢失或者损毁,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与机动车登记档案核实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补发。第十二条 税务部门、保险机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办公场所集中办理与机动车有关的税费缴纳、保险合同订立等事项。第十三条 机动车号牌应当悬挂在车前、车后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拖拉机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应当喷涂放大的牌号,字样应当端正并保持清晰。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应当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

  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的,不得影响安全驾驶。

关于“单位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这个话题的介绍,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完了,如果对你有所帮助请保持对本站的关注!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网友上传(或整理自网络),原作者已无法考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翰林诗词网免费发布仅供学习参考,其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转载请注明:原文链接 | http://www.jndzxx.com//zhishi/7118.html

主栏目导航

新增导航栏目

热门知识

热门诗文

热门名句

朝代诗人

热门成语